为规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下称《规则》)。
《规则》要求,在中国证监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行证券、停业整顿,以及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对个人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拟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听证。听证的举行,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规则》还就听证程序、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行政作为、回避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